丹麥商標注冊主管部門為丹麥專利商標局,官方語言為丹麥語。丹麥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獲得,采用申請第一的原則,考慮到使用第一。丹麥是巴黎公約、尼斯協議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是馬德里議定的成員國,也是歐盟成員國,因此,丹麥商標注冊可以通過單一國家注冊、歐盟商標注冊、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丹麥、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歐盟四種方式申請注冊。
圖片來源:攝圖網
丹麥商標注冊限制
1、商標缺乏顯著性;
2、商標僅直接表示商品質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數量、重量、價值、產地、生產日期或商品或服務的其他特點;
3、有不良影響;
4、惡意申請注冊;
5、違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標志;
6、商標只有商品本身的形狀、技術效果所需的形狀和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
丹麥商標注冊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中英文名稱和地址;
2、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3、商標圖樣;
4、簽署委托書;
5、聲明優先權的,應當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丹麥商標注冊申請流程
丹麥商標注冊查詢;
由于商標申請是一個復雜而長時間的工作,為了避免在申請的過程中出現商標被駁回并浪費金錢和時間的現像,商標注冊前的查詢是一個必不可少的環節。商標法律并沒有規定商標注冊一定要做查詢這一環節,但是,我們還是建議在申請注冊之前,最好先做好查詢工作,但是,查詢并非萬能,不能保證查詢結果就是商標局的確權結果,提供的查詢,非官方查詢(官方不提供查詢服務),商標查詢,還要理性面對“查詢盲區”。丹麥商標局在受理申請時,不提供查詢服務,付費查詢由第三方查詢(非官方查詢)。
丹麥商標申請的下證期和有效期
如果丹麥商標注冊順利,目前需要12-15大約一個月;如遇拒絕或異議,時間將大大延長。丹麥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請日起計算;續展期限可在到期日前6個月內辦理;續展期限為10年。
丹麥商標注冊成功后需要注意
丹麥商標有效期為自申請之日起10年。續展可在有效期屆滿前申請,每次續展可再有10年有效期。丹麥商標注冊后,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五年未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注冊商標,其商標注冊將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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