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來越多的公司特別是離岸注冊公司,都希望在稅務上可以合理的來進行繳稅。對于離岸公司而言,可以向當地的政府進行申請,離岸公司有機會申請離岸豁免。
離岸豁免基本概念
離岸豁免是指企業離岸注冊公司所從事的收入,來源于本土地區以外的注冊地區,通過離岸豁免申請來獲得免稅,離岸公司的稅務法制就是不是在本土經營的收入都是離岸所得,那么其收入部分可以通過申請豁免稅收,如果是香港公司是需要核報告證明其合法收入來源的正確性,從而豁免稅收。所以很多企業都有這樣一種情況,特別是一些離岸公司,都想在稅務上可以合理的來進行繳稅,對于離岸而言,可以向當地的政府進行申請離岸豁免,而離岸企業可以有這個機會可以申請來豁免。
我們可為企業提供優質的離岸豁免服務,具體服務和流程如下:
離岸豁免申請基本要求
1、供應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2、訂單的簽署過程均不在香港發生;
3、貨物未在香港發生報關、收發貨等;
4、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請香港員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申請次數與間隔時間
只要貴司的業務不發生改變,在稅務局的慣常做法下,申請離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續申請。若申請成功后,稅局會視貴司以后年度都是離岸,會不定時復查,短則兩年一次,長則十年以上都沒有復查過。如貴司的業務于某一年度有所變更,只要在核數報告與稅表上寫清楚,稅局就會再次出信詢問新業務的離岸性質,相當于需要重新申請離岸豁免。
申請離岸豁免的業務類型及關鍵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貿易公司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產品:買的是什么產品,產品清單;
3)購貨與銷貨:供應商與顧客尋找方法、議價方法(如郵件議價)、合同簽訂地點和負責職員,是否為香港公司或關聯公司(如適用);至少前5大供應商與顧客的交易金額、名稱、地址及貴司負責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庫存地點(如適用);所有交易之協議、發票、合同、報關單或收發貨單、信用證、保險、運輸單據、電郵、傳真等;
4) 收付款方式:T/T,現金往來,信用證或其他途徑;
2、服務收入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服務內容、服務職員(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服務地點(為判斷收入來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體越好,并附文件證明之類最好)
3)服務費支付者的信息:名稱、地址、與該公司聯系方式等;
4)服務合同與發票:簽訂的職員、何時簽訂、簽訂地點、簽訂方式(如郵件)等;服務費用計算標準;
5)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支付的標準與金額、服務內容、地點等;
6)香港銀行戶口的信息;
3、工程收入
1)公司組織結構:包括員工名字、職位、職責;
2)工程地點、工程性質、工程進展報告、客戶的名稱、地址等;
3)工程合同、發票、工程收入明細表、結算方式等;
4)分包商(如適用):名稱、地址、分包金額、提供的分包內容與地點等;
5)董事或雇員的差旅行程(出差地點、時間、出差票據等);
6)香港銀行開戶戶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