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于1990年10月成為馬來西亞控制的近海領土。2010年,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在那里成立,負責協調離岸公司。馬來西亞的立法提出了一些修正案和澄清,允許與外國企業主建立透明的商業聯系,并獲得IBFC(國際金融和商業服務)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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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閩是在國際監督和控制機構的意見下開展業務運營的權威地區。
規范經濟事務的主要立法文件如下:
離岸銀行業務 1990;
納閩離岸信托 1996;
納閩離岸金融服務管理局 1996;
納閩離岸證券業 1998;
納閩離岸商業活動稅1990年。
注冊流程
有興趣注冊公司的國際投資者可以從相關管轄法律批準的兩種注冊形式中進行選擇(自1990年以來的公司法):
貿易公司;
控股(非交易,非商業)公司。
馬來西亞政府機構對離岸類型的信托,租賃,保險和銀行機構進行驗證需要相應的許可證。其他類型的活動未獲得許可。
離岸公司根據責任形式分為4類:
擔保有限公司;
私人無限公司;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公眾股份有限公司。
私營企業具有以下優勢:
免于提交余額報告;
向自己的董事和有關第三方公司授予信貸的權利;
最低授權資本為2林吉特;
獲得豁免私人公司地位的機會;
居住地對成為股東的權利沒有影響;
股東人數上限為50人。
根據公司類型,將征收相關的固定費用(不超過6,000林吉特)。選擇和轉錄唯一名稱的成本等于 50 林吉特。
當地持牌信托組織有權準備注冊證書和行為,并參與注冊過程。必須至少有一名居民或非居民董事(自然人或法人)和當地秘書。平均而言,注冊過程持續不超過一個月。在納閩,對公司的最低資本沒有具體要求,但普遍接受的利率為10,000美元。事實上,名義上超過500美元的資金被存入公司銀行賬戶。
納閩公司的稅收條款
非商業公司無需繳稅。上述包括證券、房地產和銀行存款形式的資產的持有者。
貿易公司支付20,000林吉特的固定稅,或凈收入的3%(承擔審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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