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明確,2025年前,對島內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或服務貿易過程中)所消耗的原輔料,實行“零關稅”正面清單管理。
海南自貿港發布首張“零關稅”清單
11月11日,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原輔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發布了包括椰子等農產品、煤炭等資源性產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導纖維預制棒等原輔料,以及飛機、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維修零部件共169項8位稅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零關稅”原輔料清單》。
享受主體
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適用條件
“零關稅”原輔料適用于以下三種情形中的原輔料消耗:
生產自用
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
以“兩頭在外”模式進行服務貿易
常見問題解答
1. “零關稅”清單實施的時限到什么時間?
答:自2020年12月1日起實行,直到全島封關運作前。按照《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要求,將于2025年前,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
2. “零關稅”原輔料免征哪些稅?
答: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3. “零關稅”原輔料如何管理?
答:“零關稅”原輔料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列入清單的商品可以享受“零關稅”政策。清單內容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海南實際需要和監管條件進行動態調整。
4. “零關稅”原輔料中的零部件如何管理?
答:在原輔料“零關稅”政策項下進口的零部件,應當用于航空器、船舶的維修(含相關零部件維修)。具體包括:
(一)用于維修從境外進入境內并復運出境的航空器、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二)用于維修以海南為主營運基地的航空企業所運營的航空器(含相關零部件);
(三)用于維修在海南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船運公司所運營的以海南省內港口為船籍港的船舶(含相關零部件)。
5. “零關稅”原輔料生產自用如何管理?
答:“零關稅”原輔料僅限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生產使用,接受海關監管,不得在島內轉讓或出島。因企業破產等原因,確需轉讓或出島的,應經批準及辦理補繳稅款等手續。
6. “零關稅”原輔料加工制造的貨物,在島內銷售或銷往內地如何管理?
答:需補繳其對應原輔料的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照章征收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7. “零關稅”原輔料加工制造的貨物,出口如何管理?
答:按現行出口貨物有關稅收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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