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商標概要
丹麥商標法令于1991年5月14日制定,現行商標法令于1992年1月正式生效。丹麥商標權利的獲得既可以通過注冊,也可以通過使用。
丹麥商標可以包含文字及其組合;包括標語,姓氏、公司名稱或不動產名稱;字母和數字;顏色和聲音;圖形和圖畫或特定的三維形狀、商品裝潢或包裝。除傳統商標注冊之外,還可以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和服務商標。在丹麥,商標的商品和服務分類采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規定的分類法。
丹麥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的成員國,同時也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同時丹麥認可了國際商標注冊馬德里協定議定書。該議定書于1996年2月13日在丹麥生效。
丹麥商標注冊費用多少錢
業務名稱 |
費用 |
備注 |
商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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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商標文字;圖樣 擬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
詳情請與我司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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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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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注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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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人姓名及地址; 商標文字;圖樣; 申請商標類別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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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與我司聯系 |
一個商標三個分類, 不包含證書后期快遞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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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執時間:3~4周;注冊時間:6~10個月; 注冊有效期:10年 |
溫馨提示:由于國際商標價格波動較大,以卓信客服實際報價為準。同時以上時間按順利注冊計算,實際時間以商標局為準,如果在商標審查過程中遇到"商標補正"、"商標答辯"、"商標異議"等情形,則會出現相應的時間流程。
申請人資格
丹麥商標法律規定,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外國商標的所有人必須指定一個居住在丹麥的代理人辦理有關商標的事宜,其代理人的名稱和地址應在商標注冊簿備案。
在丹麥沒有從事貿易活動,并且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員國的任何一個國家均沒有住址或商業駐地的申請人,在丹麥申請商標注冊時,必須證明該商標已經在其本國獲準注冊,并且該商標指定的商品和服務與在丹麥提交的申請一致。但是,如果申請人本國與丹麥簽定有互惠協議時,丹麥工業部可以就其是否提供上述證明作出決定。
注冊丹麥商標的流程
1、商標查詢
申請商標前,我司建議首先要進行對有關商標信息的查詢工作。申請人可以在提交申請商標之前委托我司完成商標查詢工作(本站提供查詢服務)。商標查詢是保證商標注冊成功的關鍵,所以申請人務必給予足夠的重視。
溫馨提示: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準注冊歷時長久。如果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注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注冊商標還需要更長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準注冊仍然處于未知狀態,因此卓信提示注冊前務必對商標進行仔細查詢。
2、商標申請
商標查詢確認無誤后,向丹麥專利商標局提交資料,丹麥專利商標局收到注冊商標申請資料后,給予一個申請編號后,并且進入審查階段。(我司會跟蹤、監督申請人在商標注冊的整個過程,直至完成。)
3、商標審查
丹麥國家商標申請提交后,將進行相應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形式、分類、清晰度、描述性、顯著特征、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或是否與在先權利構成沖突。如果發現了在先權利,須告知申請人,但是引用本身并不構成拒絕商標注冊的理由。
4、公報公告
如審查審核通過,丹麥專利商標局會公布有關的注冊公告。為期三個月,公告后二個月內可提異議。如無人提出異議,意味著該商標成功注冊。
6、下發證書
商標注冊申請被核準后,便會把該商標的詳細資料記入注冊紀錄冊,并向申請人下發商標注冊證書。注冊日期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作為注冊商標擁有人的權利,應由提交申請當日起計。
申請注冊丹麥商標所需基本資料
1.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和國籍;
2.商標圖樣;
3.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名稱和類別;
4.優先權證明文件(如果申明優先權)。
(如具體申請需要其他資料,代理人會告知)
丹麥商標續展
丹麥注冊商標有效期:自注冊日起十年。有效期滿前可申請續展,每次續展可再獲十年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