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活動公司”,依據第622章《公司條例》第5條規定完成相關公司決議程序,宣布公司即處于不活動狀態,成為“不活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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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優勢
減少行政負擔:
一旦公司被宣布為不活動公司,它將不再需要履行一些常規的行政義務,如提交周年報告、舉行年度股東大會、編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委任或解聘審計師等。這將極大地減輕公司的行政負擔,使其能夠專注于其他核心活動。
節約成本和費用:
不活動狀態意味著公司無需支付與常規運營相關的各種費用,如審計費用、會計師費用、注冊代理人費用等。這將有助于公司節省大量資金,尤其是在經濟不景氣或公司計劃暫停運營的情況下。
保留公司名稱和品牌:
雖然公司處于不活動狀態,但它仍然保留其注冊名稱和品牌。這對于那些希望在未來某個時間點重新激活公司或保護其品牌價值的公司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保護知識產權:
如果公司在不活動狀態下仍然擁有某些知識產權(如商標、專利或版權),這些知識產權將得到保護。公司可以在不進行任何實際業務的情況下,繼續擁有和維護這些寶貴的資產。
避免注銷的繁瑣程序:
與完全注銷公司相比,將公司置于不活動狀態更為簡便。如果公司決定在未來重新開展業務,它可以更容易地恢復其活動狀態,而無需經歷繁瑣的重新注冊程序。
稅務優勢(視具體國家和地區而定):
在某些司法管轄區,不活動公司可能享受一定的稅務減免或優惠。雖然具體情況因地區而異,但這也是考慮將公司置于不活動狀態的一個潛在優勢。
在香港申請成為不活動公司流程
1、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
公司應通過特別決議,宣布公司進入不活動狀態。
獲得持股75%以上的股東表決同意。
2、準備決議文件:
準備包含上述決議內容的正式文件。
文件需經董事簽字,并加蓋公司印章。
3、提交申請:
將特別決議文件提交給香港公司注冊處。
提交申請后,公司需等待香港公司注冊處的審批。
4、進入不活動狀態:
自提交特別決議之日起,或決議中確定的日期起,公司成為“香港不活動公司”,并進入不活動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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