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作為國際化大都市,有著自由、開放、平等的營商環境,內地客商要想開展外貿業務,注冊香港公司是很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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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內企業在向發達國家出口產品時,會面對一系列關稅限制,讓企業付出更多成本。且發達國家為保護本國企業,對中國企業設置大量阻礙條件,如反傾銷、反補貼、綠色壁壘、技術性壁壘等限制。而香港公司作為離岸公司,可與內地企業采取三角貿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貿易壁壘及限制政策。
那么,要想注冊一家香港公司,在公司董事方面有什么要求,香港公司的董事又要履行哪些職責。
香港公司董事要求
1、年滿18,任何國家的合法居民都可擔任香港公司董事。
2、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59(1)條的規定,公司董事會的人數少為1人,但沒有多人數的規定,公司可在其章程細則具體規定。
3、有下列情況者,法院可頒布除權令,不得擔任董事:
(1)觸犯與公司成立、管理或清盤有關的嚴重刑事犯;
(2)多次不遵守公司法規定的人;
(3)在公司清盤時,發現某人犯了與公司有關的欺詐罪行;
(4)曾任清盤公司的董事,不適宜再管理公司的人;
(5)犯了公司法的欺詐貿易罪的人。
香港公司董事職責
根據香港公司注冊處2014年3月發布的《董事責任指引》,董事責任一般會由公司章程、法庭判例以及法律法規進行規定。如不履行相應責任,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或者被取消董事資格。董事責任的一般原則如下:
1、有責任真誠地以公司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
2、有責任為公司成員的整體利益并為適當目的使用權力;
3、有責任不轉授權力(經證實授權者除外),并有責任作出獨立判斷;
4、有責任以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行事;
5、有責任避免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
6、有責任不進行有利益關系的交易,但符合法律規定者除外;
7、有責任不利用董事職位謀取利益;
8、有責任不將公司的財產或資料作未經授權的用途;
9、有責任不接受第三者因該董事的職位而給予該董事的個人利益;
10、有責任遵守公司的章程及決議;
11、儲存妥善會計記錄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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