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一些內地投資者在香港注冊公司后,因為自身緣故并沒有實際發生業務,既不注銷也不轉讓,采取的是放任不管的方式。這種情況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影響,很有可能違反香港對于香港公司的管理條例。輕則導致罰款,重則會影響出入境甚至追究刑責。今天小編為大家總結下香港公司注銷的一些常見問題。
一、不想繼續持有的香港公司應該如何處理?
為您詳細講解應該如何處理不想要的香港公司:
首選的方案便是注銷該香港公司。要注銷一家香港公司,首先要準備董事決議書,同意注銷香港公司,并填寫NDR1文件。然后向香港公司注冊署申請撤銷注冊,香港注冊署會在兩次公示無反對后,批準撤銷該公司的注冊,自此該香港公司正式結業。但原公司持有人必須在結業日期起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處發出書面通知(若沒有及時遞交通知,將被判罰5000港幣及1年監禁)。
二、注銷香港公司需要哪些條件?
1、截至申請注銷之日,該香港公司已有3個月或以上沒有任何營業活動;
2、沒有任何未辦結的法律程序(即不屬于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3、公司沒有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4、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注銷該公司;
5、沒有任何未償還的款項,包括稅費及其他行政性收費(包括商業登記證費用及周年申報的逾期罰款);
6、必須取得稅務局局長發出的《不反對書面通知書》(這就要求公司沒有任何未報的稅務,未繳清的稅務,未回復的查詢文件等);
友情提示您,通常注銷一家香港公司,約需要6個月時間辦結所有程序。
由于注銷一家香港公司涉及的業務較多、流程繁雜。建議您應提前準備好各項文件,同時應留意香港公司是否有未繳納的政府相關稅費,以防注銷不成功而導致浪費時間和資源。我司有十余年的香港公司服務經驗,能為您提供香港公司自成立至注銷的全流程商業服務,若您有任何香港公司管理疑問,均可以向卓信在線的商務經理詢問,我們必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