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是依據《香港公司條例》進行成立的,因此,對于所有成立香港公司的客戶而言,都需要了解《香港公司條例》,下面,卓信咨詢對《香港公司條例》作如下相關說明,便于客戶了解。
香港公司條例是什么?頒布執行機構
1)香港《公司條例》是香港公司法之一,為所有香港公司的注冊與運作提供法律架構與條文說明。
2)《公司條例》于1932年訂立,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最新的公司條例修訂于2014年。
3)《公司條例》由香港公司注冊處負責修訂、實施與執行。
香港公司條例核心內容或主要內容簡介
最新的《新公司條例》全文包括21部,附表11個。主要如下
《新公司條例》目錄 |
《新公司條例》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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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 |
導言 |
附表1 |
母企業及附屬企業 |
第2部 |
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公司登記冊 |
附表2 |
法團成立表格的內容 |
第3部 |
公司組成及相關事宜,以及公司的重新註冊 |
附表3 |
為第361至366條指明的歸類條件 |
第4部 |
股本 |
附表4 |
會計披露 |
第5部 |
關於股本的事宜 |
附表5 |
董事報告的內容:業務審視 |
第6部 |
利潤及資產的分派 |
附表6 |
周年申報表須載有的資料及周年申報表須隨附的文件 |
第7部 |
債權證 |
附表7 |
在某些條件下可不就之提起法律程序的罪行 |
第8部 |
押記的登記 |
附表8 |
關乎採用無紙化方式持有及轉讓股份及債權證的修訂 |
第9部 |
帳目及審計 |
附表9 |
對《公司條例》(第32章)及其附屬法例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
第10部 |
董事及公司秘書 |
附表10 |
對其他條文及附屬法例的相應及相關修訂 |
第11部 |
董事的公平處事 |
附表11 |
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第12部 |
公司管理及議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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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 |
安排、合併及在進行收購和股份回購時強制購入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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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 |
保障公司或成員的權益的補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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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 |
被除名或撤銷註冊而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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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 |
非香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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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 |
並非根據本條例組成但可根據本條例註冊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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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 |
公司與外間的通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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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部 |
調查及查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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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 |
雜項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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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部 |
相應修訂、過渡性條文及保留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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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條例全文下載地址
http://www.cr.gov.hk/tc/companies_ordinance/companies_ordinance.htm
香港《新公司條例》的相關說明
修訂后的《公司條例》有如下變化值得注意:
1、 董事股東:所有香港公司需委任1位以上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擔任董事,若聘用合約超過3年者,需獲得其他成員批準;非自然人擔任公司董事,需重新委任1為以上自然擔任董事;
2、 公司注冊資本與股份:不硬性設定一元一股,可由公司內部自行分配。公司資產按實際情況而定。新條例實施之前發行的股份均視為無面值,無需進行轉換程序。
3、 公司注銷:需申明沒有法庭官司以及香港沒有不動產。
4、 制定有關失實核數師報告的新罪行
5、 處長有權剔除無營運或違規的公司。香港公司查詢10.秘書公司可隨時書面通知董事,辭去秘書職位,董事須實時委任新秘書,否則負上失責罪名,每日可判罰款$2000元。
新條例旨在達致的四個主要目的,是加強企業管治、方便營商、確保規管更為妥善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
以上就是香港公司條例相關說明若有不明白之處,可咨詢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