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如今對于香港公司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再加上近期香港與內地已開始正式交換金融賬戶信息,香港政府對于SCR的實施將更加嚴格管控,不僅注冊處會隨時派人進行抽查,香港海關、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務局、入境事務局、稅務局、保險業(yè)監(jiān)管局、廉政公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jiān)察委員會等政府部門也有權根據調查需求,對涉事公司備存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進行查閱。若發(fā)現(xiàn)未嚴格履行該項政策的公司,所有責任人不僅要繳納高額罰款,而且還可能面臨監(jiān)禁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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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8 10:29:30
不做備案的后果: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jiān)禁6個月至2年。
做SCR備案主要是為了:為提高香港注冊公司的實益擁有權透明度,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打擊金融犯罪,洗黑錢及恐怖主義活動。